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清府办〔2013〕7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是完善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加快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义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卡项目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社会保障卡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能有效整合公民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快捷、便利地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业务,更好地享受各项政府公共服务,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信息化水平,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目标。
社会保障卡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整体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及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相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以“精细管理,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目标,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以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为突破口,在社会保障、就业、金融支付等领域开展应用。至2015年底,初步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使用、跨地区应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所有服务对象,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和“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建设目标,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二、社会保障卡的规划、功能和应用
(一)社会保障卡的规划。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采用32K以上国产单一芯片接触式CPU卡,卡的操作系统采用单COS双应用架构,硬掩膜技术。卡片建立社保应用系统环境(SSSE)和金融支付系统环境(PSE),社保应用与金融应用共置于同一个芯片之中,应用分设,密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通过COS内部防火墙机制,确保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支持各自功能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三)社会保障卡的应用。
1.社保业务的应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信息查询。以社会保障卡为入口,持卡人可以登录网站或在触摸屏上查询相关信息,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3)医疗费用结算。凭卡实现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到定点医院、药店凭卡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消费结算。
2.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参保居民、农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2)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3)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包括个人自付部分结算时个人医疗账户不足额时的费用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结算)。
3.金融功能的应用。
社会保障卡上搭载人民币借记账户,作为人民币借记卡使用,具有银联卡所有功能,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及现金存取等金融功能。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
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等各项工作,成立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合作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筹集建设资金。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13号)精神,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协调下,按合作协议从各合作银行筹集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成本、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服务网点建设、各相关部门的专线联网费用以及后期的维护费用等。
(三)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下,依托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建设我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中心和社会保障卡拓展应用系统,实现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功能。
(四)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在规定期限内核对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员的基本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比对、发卡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配合数据采集商搭建信息采集系统环境,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卡制卡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切实保障采集过程的数据安全。
(五)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发卡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制造商,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各级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实行免费;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换发的,根据物价部门依法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持卡人收取制发卡成本费。
(六)相关设备的更新改造。
完成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柜台、ATM终端的接口改造,更换、部署社会保障卡应用读卡终端,实现就诊一卡通,实现一卡结算,以社会保障卡为索引,建设应用全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七)拓展应用服务领域。
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会保障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
(八)建设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建设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实时异地备份;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我市推行社会保障卡,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前完成)。向市政府申请立项建设,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制定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成合作银行和卡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
(二)试行阶段(2013年底完成)。2013年7月份完成首发卡。到2013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参保人员数据的采集和比对,基本建成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完善社保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社保领域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发放和结算。计划在参保人群内分批分步发行清远市社会保障卡300万张。
(三)推广阶段(2014年底完成)。进一步推广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完成发卡400万张的任务。此阶段力求做到除极少数暂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地区或人员外,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持有率达到95%以上。
(四)深化应用阶段(2015年底完成)。总结推广阶段获得的成果和经验,完成本市的全覆盖,基本实现人手一卡,为全省社保一卡通用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功能,扩大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和领域,完善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形成覆盖社会保障、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等领域的政府为民服务体系,建成以清远市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依托的新型城市公共服务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障卡建设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制订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确保社会保障卡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地市使用,负责社会保障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负责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比对工作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及管理;负责筹措社会保障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牵头组织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市财政局:负责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本管理局协调,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和中标结果,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时历年结余基金和今后新增社保结余基金的存放管理。负责加强对银行基金账户的管理,做好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用款申请计划进行监督、审核和调拨。
市公安局:稳步开展公安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建立具有物理隔离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提供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的有关数据,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和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社会保障卡项目价格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的应用,督促做好社会保障卡医疗应用的相关系统建设和改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发行社会保障卡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知晓率,为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低保、婚姻登记、优抚等民政领域方面的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数据共享工作。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协调,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社保基金的分配和管理,定期对社保基金进行对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负责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卡制卡相关数据,做好原有医保数据、系统与社会保障卡数据、系统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负责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减免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合作银行:负责提供相关建设资金;负责与中国银联有关机构联系,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负责合作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保障社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的发卡任务,拓展社会保障卡服务功能,协助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为持卡人提供最便捷的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服务;按照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切实保障所存放基金的安全完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让群众充分了解有关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流程、使用方法及应用领域等政策,同时做好辖区人员信息确认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申领表的数据比对、确认和制卡、发卡工作。
各医疗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要求,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或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与原有广发智能卡、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可利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的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
其他应用单位:在相关的拓展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会保障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
(三)确保平稳过渡。
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要处理好现有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过渡衔接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
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社会保障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建华 副市长
副组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鸿辉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谢万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韩 麒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张志雄 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
沈海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飞宇 市教育局
祝万和 市公安局
陈宇翔 市民政局
肖 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罗家泉 市卫生局
何其标 市人口计生局
林小敏 市物价局
刘国庆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刘 力 中国银行清远分行
徐泽山 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
吴建荣 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分行
李润春 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
黎冬妮 广发银行清远分行
于 翔 广东清远农商银行
杜少鹏 清城区人民政府
肖勇科 清新区人民政府
朱少鸿 英德市人民政府
李伯伦 连州市人民政府
黄 丽 佛冈县人民政府
李 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房志荣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张焕明 阳山县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谢万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清远分局、中国银行清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广东清远农商银行各抽一名人员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开展工作。